世界周刊 2014年12月14日 问答

问答 1.


问答 1.

不满移民庭判决 应30天内上诉


一位朋友问:

我的朋友于2014年8月5日去法庭上最后一庭,他的律师接受了移民法官的判决,同意让我朋友在两个月内自动离境。现在,我们认为这是个很糟糕的结果,希望提出上诉。我们现在可以做到这一点吗?

李律师答:

法律只允许当事人在30天内的规定期限上诉。从你的描述知道当事人自动离境的期限已过,上诉时间已超过移民法官判决日的30天。因此,你最多只能看可否申请重新开案的动议。这种动议只有在特定条件才可用。属合法权利的重新开案动议是给予那些在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局作出裁定后90天内申请的议案。属合法权利的重新开案动议也仅限于一次。此动议将依法律依据来裁决,如当事人申请政治庇护,因政治原因暂缓递解,或因国情改变申请反酷刑公约。否则不合时宜的动议是不准的,除非美国移民执法局的律师同意,或移民上诉局根据其自身的职权,在特殊情况下授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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